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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| 专利知识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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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| 专利优先审查的受理条件、请求理由、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|  
                  | (一)受理条件 
    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; 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; 同一申请人同日(仅指申请日)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,对于其中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。  (二)请求理由 
    涉及节能环保、新一代信息技术、生物、高端装备制造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新能源汽车、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。 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。 涉及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。 专利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,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。   (三)申请材料 
    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的,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原型照片或证明、样本证明、工厂注册证书、产品目录、产品手册;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的,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交易或销售证明(例如:买卖合同、产品供应协议、采购发票等)。 向外提出申请的中国首次申请包含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两种情形。对于通过PCT途径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,无需提交证明文件,仅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中写明国际申请号即可;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交的,需要提交对应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的受理通知书。 优先审查请求人提交的附件文件信息,涉及专利文献的,应当填写专利文献号、公开日期及涉及的相关段落和/或图号;涉及非专利文献的,应当填写非专利文献书名、期刊或文摘名称、出版日期及涉及的相关页数。若有多项附件文件信息,可另附页填写。  (四)办理流程 
    申请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(https://cponline.cnipa.gov.cn)的专利事务服务优先审查模块线上提交。  |  
                  | 发布日期:2025-1-15 |  |  |  |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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